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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文化市场盗版侵权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27日  点击数:410 次

为持续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文化市场平稳有序的经营环境,现将2021年6月以来,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查处的盗版侵权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某童装店侵犯著作权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银川市兴庆区某商厦一童装店正在售卖印有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的白色卫衣和冰墩墩小夜灯。经查,该童装店销售上述产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该童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没有违法经营额,情节轻微。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童装店作出警告,并没收印有冰墩墩图案的白色卫衣7件(56元每件)、冰墩墩小夜灯1个(18.8元每件)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银川市某音响器材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银川市金凤区某音响器材经营部销售的200张光碟,无法提供光碟合法来源凭证,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该音响器材经营部销售非正规渠道采购光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某音响器材经营部作出警告,没收光碟200张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石嘴山市某书店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一案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书店在接受执法检查时,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该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办理,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供涉案出版物相关线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书店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吴忠市利通区某书店储存非法出版物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吴忠市利通区某书店存放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历年考题解析(税法Ⅰ)》、《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历年考题解析(税法Ⅱ)》等出版物共计21类220册,均无版权页,也未标明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国家标准书号、刊号等信息,部分出版物封底印有“内部资料 严禁销售”字样,但缺少内部资料准印证号。涉案出版物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该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该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吴忠市某印刷企业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吴忠市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内存放的《业务知识辅导百问》印有“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字样,但未标注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相关手续。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业务知识百问》2100册,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3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固原市某书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固原市某书店中摆放的《必考点灵通复习法》24本、《幼儿潜能开发活动课程大班上》42本、《幼儿潜能开发活动课程中班上》24本、《幼儿潜能开发课程小班上》13本、《幼儿潜能开发课程学前班上》35本(共计138本)均为无版权页的出版物。

该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该书店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作出没收非出版物138本,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固原市西吉县某教育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固原市西吉县某教育机构散发的公考书籍存在问题,经核实,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的内部资料。

该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规定。西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教育机构作出没收擅自编印的内部资料320本,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固原市西吉县某足疗养生公司、某养生馆侵犯著作权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吉县某足疗养生有限公司、某养生馆未经版权方许可,在店内擅自提供电影点播服务,予以牟利。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西吉县某足疗养生有限公司、某养生馆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固原市某公司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固原市原州区的宁夏某影业有限公司3号厅两位观众所持电影票票面信息与电脑售票系统(中鑫汇科票务软件)查询结果不符,且两张电影票票号相同,都是5346200005039073。经调查,该影业有限公司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在整个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够及时改正,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十:中卫市某玩具批零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案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卫市某玩具批零店货架上摆放有出版物,但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

该玩具批零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742本,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